沈阳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怎么报销

导语 参加沈阳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满足相应条件可享受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待遇。本文具体介绍沈阳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和报销比例,详细内容可见正文。

  1.保障范围

  凡参加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属于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人群范围。参保人员在参保年度内,门(急)诊抢救、住院,累计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8万元的医疗费用,均属于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保障范围。具体包括: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个人自付部分(不含乙类超限价部分、规定不计入大病保险起付线累计的乙类药品个人自付部分)。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的医疗费用。

  2.补偿比例

  超过起付标准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支付比例为60%,5万-10万元(含10万元)的支付比例为65%,10万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70%。

  在校学生及非在校未成年人因患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脑瘫、先天性耳聋六种疾病就医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不设立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为9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沈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民医保待遇】可获沈阳2025居民医保待遇汇总和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选定指南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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