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居民收养子女落户指南

导语 下面为大家介绍的是沈阳居民居民收养子女落户指南,有关收养子女办理流程等介绍,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居民抱(收)养子女落户(持本市收养证的)

  执法依据:《收养法》、《关于收养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沈民发[1999]8号

  落户流程:

  ①无子女;

  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④年满三十周岁;

  ⑤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亲属过继、继子女改为养子女的除外)。

  办理户口手续:

  ①收养证;

  ②收养人户口簿、身份证;

  ③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

  ④落户地户主户口簿、身份证;

  ⑤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派出所领取)。

  办理地点:派出所直接办理

  法定时限:随来随办

  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

  收费(执罚)标准:无

  承办部门:全市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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