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居民收养子女落户指南
导语 下面为大家介绍的是沈阳居民居民收养子女落户指南,有关收养子女办理流程等介绍,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居民抱(收)养子女落户(持本市收养证的)
执法依据:《收养法》、《关于收养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沈民发[1999]8号
落户流程:
①无子女;
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④年满三十周岁;
⑤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亲属过继、继子女改为养子女的除外)。
办理户口手续:
①收养证;
②收养人户口簿、身份证;
③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
④落户地户主户口簿、身份证;
⑤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派出所领取)。
办理地点:派出所直接办理
法定时限:随来随办
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
收费(执罚)标准:无
承办部门:全市各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