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
·高中毕业生,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及以上院校在校生和毕业生
·在沈阳市城镇地区租赁房屋的外地居民
·在沈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人员
·在沈购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续的(含普通住宅、商业网点、公寓、写字间等)
·具有沈阳市户籍的居民
·在沈阳市取得《辽宁省居住证》的外地居民
·在沈就读大学生
·完成年度安置的退役军人
二、在沈投资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含个体工商户)可在沈阳市落户
三、在沈阳市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沈阳市落户
四、取得国家认可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在沈阳市落户
五、符合我市落户条件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派出所集体户办理落户
近亲属:
父母、配偶、子女、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