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产假规定
导语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辽宁符合《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男方享有护理假二十日。
产假时间
正常产:
单胎:158天
多胎:每多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剖宫产、难产:
单胎:173天
多胎:每多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特殊情况:
4个月以下流产:15天
4个月及以上(含4个月)流、引产:42天
28周及以上(含28周)引产或死胎:42天
男性陪产假:20天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
津贴申请流程
申领生育津贴(包含女职工分娩、女职工流产、引产、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及报销未能联网结算的异地生育(含计划生育)医疗费的,应于医疗终结后,由单位经办员持办理资料至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单位经办员需出示身份证核验身份),单位经办员也可以通过沈阳市医保局网站单位网厅、沈阳政务服务网医保网上服务线上申领生育津贴(本次就医已经在沈阳市定点医院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参保人员本人也可以通过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个人网厅、沈阳政务服务网医保网上服务、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沈阳智慧医保APP线上申请异地生育(含计划生育)医疗费报销及申领生育津贴。津贴拨付到参保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参保职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沈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产假】可获产假最新政策规定、具体时间、特殊情况增加天数、男性陪产假及更多生育相关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