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供暖没有申请停供也未交费怎么处理?

导语 沈阳采暖期是11月1日零时至3月31日24时,采暖费收取时间为每年4月1日到10月31日。对当年12月1日前未提出暂停供热申请也未按期缴纳采暖费的,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沈阳市供热服务流程的通知,采暖费收取时间为每年4月1日到10月31日。对当年12月1日前未提出暂停供热申请也未按期缴纳采暖费的,按实际供热天数确定其采暖费,并采取强制停栓措施

  一、供暖时间:

  采暖期是11月1日零时至3月31日24时

  二、缴费时间:

  采暖费缴纳的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10月31日。为了不影响供暖,建议用户在10月20日前交好采暖费。

  按照要求,采暖费应在10月31日前交纳(开栓前)。目前采暖交费只能按照年度交费,后期补交全年费用后可开栓(后期补交采暖费并开栓事宜由各供热公司自行斟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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