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交了采暖费还能办理停供吗?

导语 沈阳供暖期为每年的11月1日至3月31日,开栓供暖后有些用户家中暖气不热,对供热不满意,想办停供,把采暖费退回来,该如何办理?沈阳本地宝还为大家整理了供热初期暖气不热处理方法。

  按照沈阳市房产局出台的《沈阳市民用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沈房发〔2019〕57号文件)规定:“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的居民住宅用热户要求暂停(恢复)供热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十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暂停(恢复)手续,供热单位应与用热户签订《暂停(恢复)供热协议》。”

  热用户应该在10月20日前办理停供。如果已缴采暖费,又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停供,就无法再办停供。具体也可与供热公司协商。

  供热初期暖气不热处理方法:

  供热初期属于热态调试期,热态调试是热水从供热首站到换热站进行热量交换再到用户家中,是一个较为复杂且需要时间的转换过程。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通过调试检查管网、热站设备运转情况,进一步消缺;二是提前预热管网和设备,逐步将其调整到最佳状态,确保持续稳定供热。

  当然家里不热的原因还有很多,比如楼体保温差,或是管道老化、地热淤堵等。看看室温是否达到18℃,如果不达标可向所在供热单位报修,供热单位派人检查维修。

  在供热初期,由于补水时管道内有气体,出现气堵现象,用户可以进行自查。可以通过暖气片上的排风来进行排气,如果是地热设施,可以用分水器上的排风阀来排气,直到排出水为止。如果采取这种方法,暖气还是热不起来,请联系供热维修人员。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沈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供暖】可获沈阳供暖最新消息、供暖时间安排、缴费时间/标准/方式、停供办理指南及咨询报修投诉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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