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职工医保异地就医待遇政策
导语 沈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若在异地因病就医,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具体详见全文。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原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以上人员须满足在备案地居住六个月以上,且本人有异地长期居住要件(异地长期居住要件是指:户口、房产证、居住证,提供其中任意一种备案材料即可)
临时外出人员:
指除上述情况外,各类临时在异地就医的人员(含原异地转诊、探亲人员)
沈阳作为参保地,我市参保临时外出人员在异地住院就医时,无需办理备案,免申即享自动开通直接结算服务。如就医地有备案需要,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
以信用承诺为前提,自助办理备案,即时开通双向住院待遇。在备案地因病住院治疗,按照我市相应参保人员类别、相应医院等级规定执行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到北京市、上海市时,需提供异地长期居住要件,给予保留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本地医保待遇,否则,将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报销比例(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补偿比例)下调10个百分点;可实行要件容缺管理,事后补齐要件即予以认可,原则上补齐要件5个工作日后,恢复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本地医保待遇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除备案到北京市、上海市外),备案成功后,同时保留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本地医保待遇
异地住院就医,起付标准不享受减免待遇。我市住院就医享受减免起付标准的,累加异地住院就医次数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沈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异地就医】可获沈阳异地就医备案办理入口/办理流程等信息。